桃園市私立美奇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說明

 1.每月幼兒帶回之繳費單,請於每月五日以前繳交,繳交完成請將繳費收據交回學

   校。

 2.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本園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佈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 ※ 學費及雜費:

  •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離園者,全數退還。
  • 入學後未逾六週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  • 入學後逾六週而未逾八週離園者,退還二分之一。
  • 入學後逾八週離園者,依規定不予退費。

 ※ 每月月費:每個月費含材料費、活動費、午餐費、點心費、(交通費),如因個人

             因素辦理離園,則依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材料已製成成品者不予

             退費,會發還幼生成品。

 3.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,會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 4.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應按其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

   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、按日或按次計算之,其餘項目費用不予退費。

 5.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性疾病或疫情等原因,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

   上時,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強制停課期間之退費。

 6.因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時,應按幼兒就讀日

   數比例,退還放假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…等項目之代辦費,且

   應採事前扣除方式為之;需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或於例假日辦理全園性親子

   活動之補假日,不予退費。但採委託辦理方式之非營利幼兒園,其退費應依委

   託契約所定單日金額計算之。
       前項連續放假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之日數計算,不含家長自行請假之

   日數。家長自行請假日之退費,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。

 ※每學年起迄,第一學期8月1日至1月31日,第二學期2月1日至7月31日。

※本園所有幼生收退費辦法一律依據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訂定「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執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