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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安全

2025/08/22 附件下載

依據:「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一條」規定幼生委託用藥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。
依規定園方不得餵幼生服用退燒藥物、保健食品(如:益生菌)等,請家長委託藥物時務必明確於每日聯絡本-託藥記錄於用藥日期欄位詳細填寫用藥時間、服用劑量及用藥方法,藥物如需冷藏者請特別註明,並請家長簽名。